我是台北高雄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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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經紀──夏琳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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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愛如果可以在一起、是甜蜜的﹐我們會想要記得那樣的一個人和那些事﹔
如果是必須分離、痛苦的﹐我們會決定要忘記 —— 除了忘記一個人﹐還包括忘記任何一切和他/她有關的事﹐因為如果遺留下任何一點記憶﹐都會是心上的一片碎玻璃﹐祇會在自己的心留下一道又一道的傷痕。
當愛情完整時﹐它並不傷人﹔
但在必須分離、心碎之後﹐任何一點的記憶碎片﹐都足以叫人痛不欲生…
越愛的﹐越記得就越痛苦﹐所以越想忘記﹔
但矛盾的地方也在於:越愛的﹐越想忘記﹐卻越是記得…
即使經過了久遠的時間﹐當你以為自己忘記了﹐在某天夜裡醒來時﹐卻忽然想起這個人﹐祇覺得痛徹心扉﹐再也睡不著﹔過去的事﹐仍歷歷在目﹐甚至更清晰﹐就像用放大鏡看的一樣…
也或者是有一天忽然聽見一首喚起你記憶的歌﹐讓你淚流滿面﹐你才知道:原來你從未忘記﹐祇是埋藏、自欺﹐一旦有天被一把對的鑰匙打開了記憶之匣﹐裡頭﹐依然是血淋淋的…
沉醉愛河裡的人﹐都像是發高燒的病患﹔
愛情﹐是我們唯一不想好的病。
原文網址 http://blog.udn.com/fyjen/16293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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